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278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的管理,提高团标制修订工作效率,促进光电领域标准化进程,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章程》《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标制修订经费,是指用于本协会团标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团标制修订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团标申请单位缴纳的标准审查费以及团标项目合作经费等。
第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团标立项、指导、审核及发布等工作。团标审定过程中涉及专家费、差旅、会议等费用,由团标申请单位承担。
第五条 团标制修订收费标准为每项20000元。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单位的,并如期缴纳会费的,每项15000元。
第六条 针对特定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团标项目制修订费用,协会秘书处根据团标申请单位项目具体情况和需求,与团标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团标制修订经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光电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